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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指引》

小微工贸企业,是指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〉的通知》规定所指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行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。小微工贸企业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遵循有效适宜原则,结合本企业治理模式、工艺特点、风险分布、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,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。金属冶炼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一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

1.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职责。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实际负责人。

2.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安全管理人员是“安全明白人”,熟悉企业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,掌握安全标准和检查重点,能对设备设施、工艺流程、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,有效开展日常安全管理。

3.明确岗位安全职责。落实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,编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,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对应的具体工作、完成工作的具体周期或频次、工作完成标准以及考核标准。

4.实行班组会制度。班组管理人员每天召开班组会,明确工作任务、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,结合工作现场或警示案例等开展教育培训,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。没有条件成立班组的企业可施行员工安全晨会制度。

二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
5.建立并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。建立涵盖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、风险辨识评估、隐患排查治理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、危险作业管理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。

6.规范安全操作规程。依据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结合设备设施、生产工艺、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、作业环境、作业防护、禁止事项、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安全要求内容。

7.编制岗位“四知卡”。风险较高的作业岗位编制岗位职责卡、岗位风险卡、岗位操作卡、应急处置卡。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编制工作,并将“四知卡”内容作为日常安全教育重点。

三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

8.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。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,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,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。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,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,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。对检查、参观、学习等外来人员,在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前应进行安全风险、应急事项等告知。

9.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。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,结合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事故案例,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专项培训,使其熟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,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。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,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。

四、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

10.开展风险辨识评估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措施制定,全面掌握企业存在的较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。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。

11.加强变更管理。企业工艺、设备、材料等发生变化后,重新组织风险辨识评估,修订相关操作规程、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。

12.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。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全面隐患排查,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隐患排查。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,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,实现闭环管理。

13.落实岗位安全检查。当班作业人员在每班工作前对本岗位的设备安全状态、安全防护装置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,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。

14.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。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,按照“小隐患小奖,大隐患大奖,重大隐患重奖”原则,对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。

五、加强设备设施场所安全管理

15.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。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、保养和定期检测,保证正常运转。加强安全设备设施、特种设备的管理,明确专人负责。

16.规范作业场所。作业场所照明采光良好,地面平整,坑、壕、沟、池等应设置盖板或护栏。对生产物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工器具及设备实施定置管理。

17.设立安全警示标志。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、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特别是有限空间、粉尘涉爆、金属熔融、涉氨制冷、涉危险化学品等设备设施场所。

六、严格危险作业管理

18.实施作业审批制度。进行动火作业、有限空间作业、高处作业、临时用电作业、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时,实施作业审批制度。

19.全程监护监督。安排专门人员管理危险作业场所,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危险因素、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,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、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求,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。

20.做实应急准备。危险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,配备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备、应急救援装备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,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,不得盲目施救。

七、统一协调、管理承包(承租)安全行为

21.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。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发包(出租)或者将危险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,要与对方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。明确专人对承包(承租)单位进行协调管理,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

22.加强安全事项交底。向承包(承租)单位或外包作业单位告知场所(项目)作业环境、存在的风险、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逃生路线等安全有关事项。

23.规范外包作业管理。在外包作业前,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、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等。明确专人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协调管理,发现安全问题的,及时督促整改。

八、强化应急处置

24.制定应急救援预案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应急预案,明确报告、处置、救援和避险等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要求。事故风险单一、危险性小的生产企业,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。根据需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、装备和器材,并明确专人管理,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,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。

25.开展应急救援演练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。加强应急疏散逃生演练,确保从业人员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处置方法。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,并持续改进。

26.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措施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,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按最少化原则管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,明确各自职责分工,采取有效措施,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并按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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